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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 653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人事部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 653 工程”)。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 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