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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人发 [2007]256 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现将《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发 [2007]19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组织落实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报名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处,各有关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职发 [1990]4 号文件规定,为解决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问题,应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决定在 2007 年继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二)招生时间: 200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08 年 2 月 5 日。

     (三)报名方式:由有关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组织招生,学员按所需专业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 1 )(网站)报名。

     (四)录取要求:

     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拟录取的学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是 www.hljrstbb.gov.cn ,按网上要求填报学员录取表。同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 2 )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录取表》(见附件 3 )一式二份,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前报送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备案。

     二、培训与教学

     (一)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7 月 5 日。

     (三)授课时间:面授时间不少于 60 天。

     (四)课程设置与学时:专业课: 8—10 门课 /800—1000 学时。

     (五)教学方式:脱产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编写教学大纲和专业培训计划,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和设置的专业课程组织教学,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学员的教学、教务管理和食宿安排等工作。

     三、考试

     (一) “ 专业培训班 ” 实行单科结业制。总分为 100 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60-79 分为及格, 59 分以下为不及格。凡坚持参加学习,面授出勤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各科考试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可结业,颁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二)实行培、考分开。各培训基地每门课程拟试题五套,报送省人事厅选定。

      四、收费标准

     各继续教育基地自行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五、其它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把握专业培训的新情况、新特点,正确处理培训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认真遵守和执行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如有不按要求授课、乱收费或办假证等问题,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 2008 年 7 月 10 日前,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结业表》(附件 4 )加盖院校公章,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备案。

  附件: 1 、培训院校与培训专业明细(点击进入)

        2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3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录取表》(点击下载)

        4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结业表》(点击下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